•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31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11 号)和 2012 年 2 月 13 日《关于金鹰持久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33 号)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9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持久
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名称已变更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金鹰持久回报 A,回报 B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58
七、基金的募集 ......5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59
九、基金的历史沿革......6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0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8
十二、非交易过户、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69
十三、基金的转换、转托管......69
十四、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70
十五、基金的投资......72
十六、基金的业绩......85
十七、基金的财产......88
十八、基金财产的估值......89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4
二十、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95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8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99
二十三、风险揭示......105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9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1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6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5
二十八、其它应披露事项 ......136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9
三十、备查文件 ......139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