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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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6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 年 1 月 9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6 年 1 月 16 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71 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8〕776 号《关于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于 2018 年 8月 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含当日申请数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2)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 2025 年度开放期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截至本基金 2025 年
度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日终(含当日申请数据),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并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含)进入清算程
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刊登在规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关于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2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5 年 12 月 11日)
46,937,692.70 份
基金份额总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274 004275
报告期末(2025 年 12 月 11日)
37,147,913.99 份 9,789,778.71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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