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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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4
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
财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4351。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投资人的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销售网点(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十五)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十六)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1-20376957)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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