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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6 07:15:24 股吧网页版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7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中 银丰 实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月28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实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

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一2021年3月3日。如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

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21年1月28日起, 本基金进入第十三个开放期,2021年1月28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

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

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将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
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0%;当7天≤Y<30天时,赎回费率为
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
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
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银银平台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5.2 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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