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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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14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中银金融地产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投票时间为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 17:00 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249,975,694.80 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 51.33%,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纸质书面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基金份额总数为 249,975,694.8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基金份额总数为 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9,000
合计 49,000
二、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
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对《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1、投资范围纳入港股通标的股票,删除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和权证,修改《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基金费用、信息披露等内容;
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基金合同》中信息披露有关内容,增加侧袋机制等有关内容;
3、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4、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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