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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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9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3 月 13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3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395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1,182,700,474.41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0949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7年8月14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A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从2017年8月16日起,本基金增设A类份额(以下简称“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海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为 2025 年 2 月 19 日,自 2025 年 2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末(2025 年 2 月 19 日)基金 8,836,510.85 份
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以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为
目标,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类属配置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4)骑乘策略
(5)息差策略
(6)利差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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