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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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2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提高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的竞争力,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2 年 3 月 4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
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五、基金
财 产 的
保管
(二)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
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
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
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二)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
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
构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
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三)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
…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
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
证券资金账户,用于本基金交易所场内证券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
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
定。
交易的结算以及现金资产的记录。本基金参
与交易所证券交易的交易结算资金应由第三
方存管银行存管,本基金在证券经纪商开立
的证券资金账户与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名义
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三方存管结算账户
应当对应。基金托管人代表本基金与证券经
纪商和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
及相关协议。银证转账密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设置、保管和使用。 证券资金账户卡原件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
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
的,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
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七、交
易及清
算交收
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
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
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
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
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
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
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
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
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
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
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
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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