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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23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

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3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不同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FOF,高于债券型FOF

与货币型FOF,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即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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