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4-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10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山证改革精选
基金主代码 0052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04-11
赎回起始日 2018-04-11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04-11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基
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
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败。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50万 1.20%
250万≤M<500万 0.80%
500万≤M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立。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申购的,申购生效。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单笔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