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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00:33: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订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关于修订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的融通中
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修订基金合同中关于外汇汇率的估值方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本公司对基金合同的“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估值方法”

原表述:

“8、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1)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则以估值日伦敦时间下午四点(或能够取到的离下午四点最近时点)由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其他币种与美元的中间价套算。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本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调整后表述:

“8、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1)估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公允汇率为基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 16:00 主要货币兑人民币参考汇率或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与美元的汇率则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
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认或调整基金的估值汇率。

(2)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管理人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法律
文件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三、估值汇率的调整

目前本基金估值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自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在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后,将本基金估值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调整为能够较好反映市场公允价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 16:00 主要货币兑人民币参考汇率”。

上述调整实施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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