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10 07:21:02 股吧网页版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0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6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简称 上银聚增富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6月7日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元)
1.0336
基准日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 (单
位:元)
29,289,749.8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
金份额)
0.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1年度第1次分红
注: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6月11日
除息日 2021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6月1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 2021年6月11日;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
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1年6月15日计入其基金
账户, 2021年6月16日起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
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 选择红
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
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6月1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
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1年6月10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
方式业务。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请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
告。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
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
事宜。
(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
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