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22 08:16:40 股吧网页版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2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的

公告

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2 月 22 日起对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17874),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的投资人,则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00%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费用与税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如下,具体请见附件 4《<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拟增加:

“5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拟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