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5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
2187 号文) 准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微信平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发售。
份额发售公告
2
5、 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
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
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
卡、天天盈账户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
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
销 e 网金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者
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e网金、 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微信平台) 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