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26 07:26:25 股吧网页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26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
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 )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起,新增开通在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一、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东吴基金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起开通旗下
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80008) 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5573;C 类基金代码 005574)在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 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直接开户便可进行东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的交 易系统通过账户登记后,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每期定投的最高最低扣 款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但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货币基金不得低 于人民币 100 元)。

二、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东吴基金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起开通旗下
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80008) 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换业务;开通旗下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1323)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 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代销机构进行,且该代销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 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 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 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 ”

5、基金转换遵循 份额转换 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
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 份(货币基金不得低于 100 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
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
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
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
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
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