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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634

交易代码 0056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6,655,874.16 份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受益于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方
投资目标 向且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龙头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
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和个
股精选,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通过合理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将基金资产在
股票和债券之间灵活配置,同时采取积极主动的股票
投资和债券投资策略,紧跟当下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
投资策略 各行业的增长机会和资本市场发展机遇,严格控制下
行风险,力争实现基金份额净值的长期平稳增长。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
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
货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0 年 10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0,629,895.04

2.本期利润 17,444,745.9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406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2,081,900.48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681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7.15% 1.76% 8.59% 0.59% 8.56% 1.17%

过去六个月 29.30% 2.07% 14.97% 0.80% 14.33% 1.27%

过去一年 62.31% 2.10% 17.68% 0.85% 44.63% 1.25%

自基金合同 68.15% 1.83% 23.51% 0.77% 44.64% 1.06%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一年。

②根据《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行业龙头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

金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
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期限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邹唯,理科硕士,20 年证券、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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