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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28 09:16: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8


关于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25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募集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基金合同、《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同时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基金运作,对托管协议中流动性受限资产相关条款进行完善。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前言中增加侧袋机制的有关风险揭示。

2、在释义中增加侧袋机制的有关重要解释。

3、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增加侧袋机制期间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4、在基金份额持有大会中增加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特殊约定。

5、在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6、在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7、在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8、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9、在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10、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托管协议涉及侧袋机制有关条款参照基金合同相应修订。

2、对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章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部分进行修订,调整流动性受限资产相关条款,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

三、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已一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对应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登录鹏扬基金网站(www.py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鹏扬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8 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前言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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