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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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9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价值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7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 国泰价
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国泰价
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的限制调整
①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 10.00 元(含申购费)
调整为 1.00 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 1.00 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 10.00 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
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
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调整
①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由 10.00 份调整为
1.00 份, 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
须一起赎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仍为 10.00 份,不做调整。 如除直销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
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期限
( Y)
赎回费率
4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Y≥180 日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
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
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5.1.1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
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以下产品: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5
000199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18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000362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363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0367 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11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12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26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742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53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954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265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542 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6 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9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26 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45 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89 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90 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850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922 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055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059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061 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9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价值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7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 国泰价
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国泰价
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的限制调整
①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 10.00 元(含申购费)
调整为 1.00 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 1.00 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 10.00 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
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
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调整
①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由 10.00 份调整为
1.00 份, 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
须一起赎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仍为 10.00 份,不做调整。 如除直销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
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期限
( Y)
赎回费率
4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Y≥180 日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
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
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5.1.1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
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以下产品: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5
000199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18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000362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363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0367 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11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12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26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742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53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954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265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542 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6 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9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26 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45 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89 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90 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850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922 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055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059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061 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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