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8
1关于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
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
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
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40%调低至 0.30%。
二、 基金合同的修订
《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40%÷当年天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事项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进
行信息披露。
上述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生效。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ysa99.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
3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