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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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5
临时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
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3年2月28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于2023年2月25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咨询相关事宜。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时间与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2月25日公告)》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临时公告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fund.com)查阅基金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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