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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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交易代码 0060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7 月 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0,302,927.39 份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通过精选信用债
券,并适度参与权益类品种投资以增强基金获利
投资目标 能力,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在承担合理风险和保
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所定义的收益增强是指在债券配置基础
投资策略 上,进行适当的权益类品种投资以增强基金获利
能力,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90%。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061 00606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4,261,750.70 份 6,041,176.69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0 年 10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A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289,476.82 162,013.80
2.本期利润 2,977,908.47 237,630.94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56 0.029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7,923,544.08 7,306,706.5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126 1.209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 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2.75% 0.29% 1.66% 0.11% 1.09% 0.18%
月
过去六个 4.21% 0.38% 1.13% 0.13% 3.08% 0.25%
月
过去一年 8.38% 0.44% 2.01% 0.14% 6.37% 0.3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21.26% 0.29% 5.94% 0.14% 15.32% 0.15%
至今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2.67% 0.29% 1.66% 0.11% 1.01% 0.18%
月
过去六个 4.17% 0.38% 1.13% 0.13% 3.04% 0.25%
月
过去一年 8.43% 0.44% 2.01% 0.14% 6.42% 0.3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20.95% 0.29% 5.94% 0.14% 15.01% 0.15%
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 证
金经理期限 券
姓 职 从 ……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交易代码 0060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7 月 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0,302,927.39 份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通过精选信用债
券,并适度参与权益类品种投资以增强基金获利
投资目标 能力,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在承担合理风险和保
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所定义的收益增强是指在债券配置基础
投资策略 上,进行适当的权益类品种投资以增强基金获利
能力,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90%。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061 00606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4,261,750.70 份 6,041,176.69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0 年 10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A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289,476.82 162,013.80
2.本期利润 2,977,908.47 237,630.94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56 0.029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7,923,544.08 7,306,706.5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126 1.209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 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2.75% 0.29% 1.66% 0.11% 1.09% 0.18%
月
过去六个 4.21% 0.38% 1.13% 0.13% 3.08% 0.25%
月
过去一年 8.38% 0.44% 2.01% 0.14% 6.37% 0.3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21.26% 0.29% 5.94% 0.14% 15.32% 0.15%
至今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2.67% 0.29% 1.66% 0.11% 1.01% 0.18%
月
过去六个 4.17% 0.38% 1.13% 0.13% 3.04% 0.25%
月
过去一年 8.43% 0.44% 2.01% 0.14% 6.42% 0.3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20.95% 0.29% 5.94% 0.14% 15.01% 0.15%
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 证
金经理期限 券
姓 职 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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