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9


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博时标普 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3 月 5 日证监许可

[2012]284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3 年 12 月 27 日刊登的《博时标普 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
告》,博时标普 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转为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或

“博时标普 500ETF”)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目标 ETF 份额净值等因素产生波动。博时标普 500ETF 主要跟踪美国市场的标普 500 指数,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当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包括:美国市场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博时标普
500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博时标普 500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与博时标普 500ETF 在投资方法、投资比例、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与目标 ETF 类似,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基金的名称

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 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
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及标的指数成份股。基金在境内可投资于货币市
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此外,基金还可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银行存款、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短期政府债券除外)、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5.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基金规模变化等因素导……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