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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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0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恒利超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恒
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
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4 日起,为创金合信恒利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
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恒利超短
债债券 E”,基金代码为 008959,原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保持不变。A 类份额在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E 类份额
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金额 M(元) A 类份额(特定投资群 A 类份额(其他投资 C 类份额 E 类份额
体) 者)
M<100 万 0.03% 0.30%
100 万≤M<300 万 0.02% 0.20% 0 0
300 万≤M<500 万 0.01% 0.10%
M≥500 万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2)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E 类份额
N<7 日 1.50% 1.50% 1.50%
7≤N<30 日 0.10% 0.10% 0
30 日≤N 0 0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均为 0.35%/年。
2、相关业务的开通
投资者自 2020 年 2 月 4 日起可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赎回、转换以及转托管等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2)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3)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的销售机构暂包括本公司直销渠道与非直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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