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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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9
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 0062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QDII)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
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1
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同时调整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即: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1.5%
人民币 100 万以上(含), 500 万以
下
1.0%
人民币 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注: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固定
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2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同时调整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即: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 10 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 份,
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
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 30 日以内 0.75%
三十日以上(含),一年以内 0.5%
一年以上(含),两年以内 0.35%
两年以上(含),三年以内 0.2%
三年以上(含) 03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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