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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9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4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存在锁定期限,最短为三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不得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即2036年1月1日(含)开始,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期持有不足3年的基金份额,可以不再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制,即自达到目标日期后可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最短持有期限。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
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鹏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投资策略,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将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存在风险收益特征不断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将投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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