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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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04
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宝盈安泰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63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9年1月8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1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9年1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9年1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9年1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宝盈安泰短债债券A宝盈安泰短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638700638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9年1月8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关于申购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40%
100万≤M<500万0.20%
M≥500万固定费用1000元/笔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交纳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情况应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赎回份额下限,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赎回费率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的比例
A类持有期限<7日1.50%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7日≤持有期限<30日0.10%25%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期限≥30日0%
C类持有期限<7日1.50%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7日≤持有期限<30日0.10%25%计入基金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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