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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3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8 年 9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8】1422 号文及 2019 年 3 月 25 日机构部函【2019】67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规定》,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 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5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6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7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80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9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2
第十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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