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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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1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58
号和机构部函〔2019〕623 号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9 年 5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进行了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本次未进行更新。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一、 基金管理人......4
二、 基金托管人......10
三、 相关服务机构......13
四、 基金的名称......21
五、 基金的类型......22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22
七、 基金的投资范围......22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23
九、 业绩比较基准......26
十、 风险收益特征......27
十一、 基金费用与税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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