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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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30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要求,现将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17:00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2年11月
2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
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日,即在2022年11月1日下
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共计 46,337,301.20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50,141,914.93 份的
92.41%。上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6,337,301.2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
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
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方
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对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A类/C类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0%
7≤N<29天 0.1%
N≥2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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