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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2 12:50:39 股吧网页版
长盛研发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长盛研发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盛研发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063

交易代码 0070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479,013.44 份

投资目标 聚焦持续投入研发资金的上市公司,满足投资人长期
稳健的投资收益需求。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宏
观经济指标、微观经济指标、市场指标、政策因素,
从而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市场风险,提高配置
效率。

2、股票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对于 A 股,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绝对
值(研发支出总额)和研发支出相对值(研发支出总
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比较分析,筛选出年度研发支
出总额不低于 3 千万元,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
入比例不低于 3%,且研发支出高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
公司。对于港股,本基金筛选出过去三年任一年内年
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净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1.5%的公
司。综上可知,研发支出分析是本基金重要的定量选
股逻辑和标准,而非主题投资方向。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的评估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增长前景进行分析,力争
所选择的企业具备长期竞争优势。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运用利率配
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配置策略、相对价值策
略及单个债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以获取债券市场
的长期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30%+中
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0 年 10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0,423,051.50

2.本期利润 32,724,395.1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48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22,438,366.32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2138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所列数据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40% 1.32% 6.42% 0.77% 11.98% 0.55%

过去六个月 37.19% 1.59% 8.18% 0.92% 29.01% 0.67%

过去一年 76.92% 1.71% 10.42% 1.13% 66.50% 0.58%

自基金合同 121.38% 1.42% 5.85% 1.02% 115.53% 0.40%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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