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31 20:45:21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兴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30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兴业银行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兴业银
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兴业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在全国各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以兴业银行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一、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本公司旗下已在兴业银行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

2、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兴业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率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兴业银行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兴业银行的有关公告。

二、基金转换

1、参与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7066 浦银安盛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2 007067 浦银安盛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3 009630 浦银安盛 ESG 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4 009631 浦银安盛 ESG 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均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之间除外)。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3、适用投资人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兴业银行渠道持有上述任一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适用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销售渠道。

5、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2)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用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 0,则补差费用为 0;

(2)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3)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如转出基金为赎回带走未付收益的货币基金,则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
承担。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在兴业银行渠道持有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该投资者将这 10,000 份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先进制造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10,000 份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的未付收益为
10 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日日
鑫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为 1.00 元、浦银安盛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为
1.3758 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 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点此查看完整公告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