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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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13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 年5 月16 日至2019 年6 月13 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22 号和机构部函〔2019〕624 号准予注册募
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9 年5 月16 日至2019 年
6 月13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
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
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
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
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
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
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
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0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 元。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
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 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将于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
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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