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基金主代码 0071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7 月 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187,243.05 份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环保新能源相关行业的股票,
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绿色经济转型升级的投资机遇,以基本
面分析为立足点,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资产配置策略采用浦银安盛资产配置模型,通过
宏观经济、估值水平、流动性和市场政策等四个
因素的分析框架,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
投资策略 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
化,进行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
的合理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
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A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类 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63 00716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9,778,553.36 份 13,408,689.69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0 年 10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A 类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C 类
1.本期已实现收益 803,527.18 428,584.22
2.本期利润 7,828,858.98 4,692,888.1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4571 0.476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8,180,257.80 25,663,169.96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9304 1.9139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A 类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31.11% 1.72% 24.55% 1.44% 6.56% 0.28%
月
过去六个 50.26% 1.91% 39.41% 1.48% 10.85% 0.43%
月
过去一年 75.17% 2.16% 62.60% 1.50% 12.57% 0.66%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93.04% 1.82% 77.29% 1.30% 15.75% 0.52%
至今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C 类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30.99% 1.71% 24.55% 1.44% 6.44% 0.27%
月
过去六个 49.98% 1.91% 39.41% 1.48% 10.57% 0.43%
月
过去一年 74.58% 2.16% 62.60% 1.50% 11.98% 0.66%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91.39% 1.82% 77.29% 1.30% 14.10% 0.52%
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建仓期结束时
符合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基金主代码 0071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7 月 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187,243.05 份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环保新能源相关行业的股票,
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绿色经济转型升级的投资机遇,以基本
面分析为立足点,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资产配置策略采用浦银安盛资产配置模型,通过
宏观经济、估值水平、流动性和市场政策等四个
因素的分析框架,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
投资策略 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
化,进行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
的合理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
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A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类 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63 00716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9,778,553.36 份 13,408,689.69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0 年 10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A 类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C 类
1.本期已实现收益 803,527.18 428,584.22
2.本期利润 7,828,858.98 4,692,888.1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4571 0.476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8,180,257.80 25,663,169.96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9304 1.9139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A 类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31.11% 1.72% 24.55% 1.44% 6.56% 0.28%
月
过去六个 50.26% 1.91% 39.41% 1.48% 10.85% 0.43%
月
过去一年 75.17% 2.16% 62.60% 1.50% 12.57% 0.66%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93.04% 1.82% 77.29% 1.30% 15.75% 0.52%
至今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C 类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30.99% 1.71% 24.55% 1.44% 6.44% 0.27%
月
过去六个 49.98% 1.91% 39.41% 1.48% 10.57% 0.43%
月
过去一年 74.58% 2.16% 62.60% 1.50% 11.98% 0.66%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91.39% 1.82% 77.29% 1.30% 14.10% 0.52%
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建仓期结束时
符合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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