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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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1
关于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5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太平恒安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或其他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 3 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该日 3 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日 3 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起(含)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自 2020 年 6 月 24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
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 万 0.50%
100 万≤M<3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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