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23 15:17:57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032

交易代码 0080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00,116,524.13 份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
投资目标 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
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
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
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
投资策略 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
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
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基
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

种进行处置。

同时,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信用债投资策略、放

大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封闭期现金管理策

略进行投资。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

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
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 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0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1,557,461.39

2.本期利润 21,557,461.3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6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236,220,314.2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13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68% 0.01% 0.86% 0.01% -0.18% 0.00%

过去六个月 1.28% 0.01% 1.72% 0.01% -0.44% 0.00%

自基金合同生 1.63% 0.01% 2.50% 0.01% -0.87% 0.00%
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当自每个封闭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封闭期内,建仓期结束时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本基 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
金的 员资格证书。历任中银
基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经理; 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海富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通裕 ……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