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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3 09:04:21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 6 月 4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4 年 6 月 4 日,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础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601),并于当日起开通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A 类 008204,C 类 008205),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E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算,首笔 E 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E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3、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30 日 0.1%

30 日(含)以上 0

注: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仅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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