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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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1
关于开放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 名称 招商 科技 创新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简称 招商 科技 创新 混合
基金 主代 码 008655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20 年 2 月 12 日
基金 管理 人名 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公告 依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招 商 科 技 创 新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招 商 科 技 创 新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申购 起始 日 -
赎回 起始 日 2020 年 5 月 13 日
转换 转入 起始 日 -
转换 转出 起始 日 2020 年 5 月 13 日
定期 定额 投资 起始 日 -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 金 简
称 招商 科技 创新 混合 A 招商 科技 创新 混合 C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 代
码 008655 008656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 转 换 、 定 期 定
额 投资 )
是 是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仅开放办理赎
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持有 期限 (N) 赎回 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N≥180 日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 期限 (N) 赎回 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00%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且不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且不少
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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