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关于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起降低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托管费率由 0.10%降低至 0.05%,并对基金合同和《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等进行更新。

现将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的相关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原来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将“十一、基金费用”中“(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5年7月2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