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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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10
建信富时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建信富时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建信全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经 2019 年 9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57 号
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同意建信全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等;二是投资工具风险,包括资源类相关行业股票的风险、其它股票的风险、债券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积极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变更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其他信息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风险揭示......7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14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27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28
第七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38
第八部分基金的存续......39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
第十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6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2
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74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76
第十九部分相关服务机构......7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5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6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9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1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32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富时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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