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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3 15:16:21 股吧网页版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9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2,427,561.45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科技创新类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
期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
等因素的分析,结合各类资产的市场发展趋势和预期收
益风险的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及现金等大类资产的
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
的优化平衡。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
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
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 A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988 00898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45,102,979.30 份 107,324,582.15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 A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8,258,346.47 12,293,025.13

2.本期利润 42,675,065.75 30,610,182.4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361 0.2445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17,462,161.82 160,422,385.5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987 1.494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 A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过去三个月 19.91% 1.36% 14.11% 1.02% 5.80% 0.34%

过去六个月 30.70% 1.58% 19.56% 1.20% 11.14% 0.38%

自基金合同

49.87% 1.53% 33.88% 1.15% 15.99% 0.38%
生效起至今

大成科技创新混合 C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过去三个月 19.79% 1.36% 14.11% 1.02% 5.68% 0.34%

过去六个月 30.44% 1.58% 19.56% 1.20% 10.88% 0.38%

自基金合同

49.47% 1.53% 33.88% 1.15% 15.59% 0.38%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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