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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1

南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
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9]1755 号文注册。
2、 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7、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的《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
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指
定网站上列明的销售机构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 杠杆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因此可能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
风险,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
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
险、 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简称: 南方沪深 300 增强 A;基金代
码: 009059; C 类基金简称: 南方沪深 300 增强 C;基金代码: 009060, 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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