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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2067 号)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 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新材
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
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 代销机构(如有) 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
销机构咨询。
11、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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