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4年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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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6 月 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9 号文件《关于准予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
集资金总额 222,428,427.57 元, 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83,535.76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瑞华验字[2020]3601000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0 年 4 月 26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也不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型基金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50%,投资于“精选成长组合”成份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从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8 日止,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
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5月21日在规定媒介就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
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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