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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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22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2020年3月10日证
监许可[2020]381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
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对于
每份认购份额,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起始日指该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为体现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风险共担的原则,本基金基金经理在首
次募集期内将认购本基金1000万元。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部分不参与配售。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7日,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营业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
调整。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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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
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 ,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的方式(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 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 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 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
基金经理认购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或T+1日结束募集, 自T+1
日或T+2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于T日或T+1日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60亿元(不包括
基金经理认购部分) ,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60亿元(不包括基
金经理认购部分)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
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
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
的登记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
限制。
15、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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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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