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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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6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3
四、基金资产保管......4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6
六、交易安排......8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9
八、基金收益分配......11
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2
十、信息披露......13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3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14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4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15
十五、禁止行为......17
十六、违约责任......17
十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18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18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18
二十、其他事项......19
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19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36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或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
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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