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5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15 日
第 1 页 共 10 页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4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
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开债
券 A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461 0094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为 3 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三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
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第四个(本次)开放期(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共计 5 个
工作日);第五个封闭期为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规
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 2 页 共 10 页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仅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 M<300 万 0.60%
300 万≤ M<500 万 0.40%
500 万≤ M 1000 元
注: 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同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资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且赎回,且 N<7 日 1.50% 100%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且赎回,且 7 日<=N 1.00% 100%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