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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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2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7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4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开债券 A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461 0094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为 3 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三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本次开放期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共计 5 个工作日);下一个封闭期自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起至三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2023 年 7 月 13 日起
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期间)暂停接受投资者对 A 类、C 类份额的单笔金额 100 元以上(不含 100 元)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以上(不含 100 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仅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60%
3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同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持有时长(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且赎回,且 T<7 日 1.50% 100%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且赎回,且 T≥7 日 1.00% 100%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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