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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8 00:28:00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5-28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 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 2020 年 4月 3 日证监 许可【2020】 625号文 准予募
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正式 生效。

(二)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招募说 明书,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四)基 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六)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 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 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 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 违约和投资债 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 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 风险,等等。本基 金为混合型基 金,其预期收 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基 金可通过多 样化投资来分 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 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
(九)本基金投 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 票的,会面 临科创板机制 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退市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 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 体内容。
(十)本 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 为一年,在基金份额的 一年持有期 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 请;基金份 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 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 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面临 在一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十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二)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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