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10 07:56:02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10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2 月 1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96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2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2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2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2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开 A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开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627 0096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是 是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每个
2
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 2 月 10 日、 5 月 10 日、 8 月 10 日及 11 月 10 日(包
括该日),若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作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
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
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
低于 10 元)。
(2)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3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申购价格为“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