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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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7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含)起调整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一、调整方案
(1)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日 1.5%
7 日≤L<30 日 0.5%
L≥30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2)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日 1.5%
7 日≤L<30 日 0.5%
30 日≤L<180 日 0.2%
180 日≤L<365 日 0.15%
L≥365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注:对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不含)前认购和/或申购并确认的基金份额仍
适用原赎回费率,即持有满 30 日后赎回费为 0,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申购申请确认日为申购申请提交的下一交易日,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次赎回费率的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此次调整赎回费率符合前述条件,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信息披露办法》,本公司将在《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本次调整赎回费率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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