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31
金鹰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7日
2
重要提示
1、金鹰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认购最低限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
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
低级差限制。
7、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下同),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第一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
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 6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提前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
过 60 亿元人民币(含),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的
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3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
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的《金鹰内需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